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
近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南昌市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我市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开展集中整治,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整治行动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从完善标准认证体系、配合解决充电费用及违规停放充电、着力解决非法改装、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老旧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建设、溯源追责等6个方面提出了18项具体工作任务。
从严整治非法改装行为
《实施方案》明确,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依法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经营者违法提供改装服务的行为,现有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依法严厉打击;现有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快推动地方立法,明确法律责任和职能部门,并依法依规综合运用责令改正、信用惩戒等行政措施予以处置。对经营者在改装服务中使用伪劣蓄电池等配件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废旧电池电芯,违规翻新制造、组装加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督促电商平台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
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
《实施方案》明确,全面排查有关生产销售企业,摸清辖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对生产企业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对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核实其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排查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企业,记录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销售地址、生产销售产品类型。督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求获得认证,逾期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得再出厂销售。
我市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等台账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明确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凡发现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从严查处生产销售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车速限值、预留解除限速“后门”、过流保护、电机电池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行为,以及“换电”、维修等经营性服务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对在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等经营性服务中,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超标整车和配件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依据相关法规规章,从严查处出厂、销售、进口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将“车”、“电”分离出厂(配套出厂但分体运输的情况不属此列)等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着力完善标准和认证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支持我市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制工作,支持市有关部门在地方标准研制范围内提出电动自行车相关地方标准立项申请,鼓励有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在电动自行车领域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标准宣贯,完善配套措施,指导企业依标生产,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常态化监测评估标准实施成效和问题,强化日常监督和联合执法,切实推动电动自行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见效。
同时,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减少遗漏认证程序、不按规定转换证书等问题。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提高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比例和频次的部署要求,对违规认证、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采取吊销许可证件、罚款等处罚措施。
(毛星懿 洪观新闻记者 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