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
发表时间:2022-07-18     来源:南昌文明网

  创建文明家庭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是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支撑。为了深入推动和规范文明家庭创建工作,促进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健康发展,依据《全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江西省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为目标,促进家庭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 注入强大精神动力。

  二、评选标准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己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5.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6.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传承好家训,提醒引导、感染熏陶家庭成员。有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以好家规规范家庭成员的言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自觉树立良好家风。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三、申报推荐

  (一)申报和推荐参评的家庭应符合南昌市文明家庭评选标准,注重从获得以下荣誉的家庭优中选优:

  1.妇联等部门表彰的五好家庭或五好文明家庭;

  2.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表彰荣誉个人的优秀家庭;

  3.军烈属、公安英烈家属、荣誉军人、好军嫂、好警嫂等优秀家庭。

  (二)存在以下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南昌市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纪违法;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 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三)南昌市文明家庭的产生按照分级负责、择优推荐、征求意见、确定候选家庭、媒体公示、确定名单、表彰嘉奖的程序进行。

  1.逐级推荐。各地、各单位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广泛发动群众、畅通参与渠道,积极推荐候选家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候选家庭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文明办(开发区、新区工委办)或市直单位推荐申报。

  2.征求意见。县区文明办(开发区、新区工委办)或市直单位将拟推荐候选家庭在其所属单位、社区(行政村)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确认候选家庭无异议。

  3.审核公示。市文明办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家庭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会推荐产生南昌市文明家庭候选家庭,将候选家庭在市级新闻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4.通报表彰。市文明办综合公示和核查情况,提出南昌市候选文明家庭建议,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后予以通报表彰。

  四、表彰与奖励

  1. 由市文明委对南昌市文明家庭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2. 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南昌市文明家庭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每三年一届,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南昌市文明家庭须经复查确认保留荣誉。

  3.市文明委对市级文明家庭一次性予以每个家庭3000元奖励,各县区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对获得文明家庭荣誉称号的家庭进行奖励。

  五、指导监督

  1.坚持动态管理。各县区文明委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对“南昌市文明家庭”荣誉称号,在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

  2.坚持实事求是。推荐和评选工作始终坚持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荣誉称号。

  3.坚持严明纪律。对于出现一票否决等重大问题的南昌市文明家庭,撤销荣誉称号。被撤销“南昌市文明家庭”称号的,不得参加今后的评选。在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对出现违法违纪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市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文明委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2.本办法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熊 武